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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西安美术学院图书馆关于《遗失、损毁书刊赔偿制度 (2024年修订)》公布实施的通知
作者: 发布于:2024-06-14 10:41:20 点击量:


各位读者:

《西安美术学院图书馆遗失、损毁书刊赔偿制度(2024年修订)》已按照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(试行)有关要求审议通过,现予以公布,本制度自2024年6月14日起实施,请遵照执行。


西安美术学院图书馆遗失、损毁书刊赔偿制度

(2024年修订)


第一条 图书馆文献是学校的公共财产,书刊资料是文献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,为了有效的保护书刊资产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凡遗失本馆书刊,须购买同一版本的正版书刊赔偿。如购买不到同一版本,则须购买内容相同或相近,单价不低于遗失书刊的书刊两册赔偿,赔偿书刊需品相完好,没有污损。在未办理赔偿手续前,暂停借书权限。

第三条 遗失本馆书刊后无法购得相同版本时,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:

出版时间距今不超过10年(含10年)的按照原价3倍赔偿;

出版时间距今11-15年(含15年)的按照原价5倍赔偿;

出版时间距今15年以上的按照原价10倍赔偿;

凡旧书市场价格高于赔偿标准的按照旧书市场价格进行赔偿。

第四条 遗失整套书刊资料中的页、张、册,按整套价格赔偿,原书刊资料仍归本馆所有。

第五条 借阅书刊发生污损,按照每页0.5元进行赔偿。造成严重污损、影响书刊继续使用的按遗失本馆书刊处理,损坏书刊加盖注销章。

第六条 对于故意损毁、盗窃本馆书刊者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借阅资格,按本制度赔偿标准进行赔偿,并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。

第七条 书刊遗失、损毁赔款按财务相关制度全部上缴学校。

第八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4年6月14日起实施,原赔偿制度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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